为做好利津县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设立工作,根据《利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津县县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利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津县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利津县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公开征集合作管理机构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基金募资安排。利津县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总规模30亿元,其中利津县县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出资额原则上不高于母(子)基金注册资本或者认缴出资额的25%,其余份额由基金管理机构通过社会渠道募集。
(二)基金架构设置。可采取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级架构,也可采取引导基金、子基金两级架构,通过结构设计,实现杠杆放大效应,形成多支产业基金。
(三)基金投资领域。略,详见《利津县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设立方案》(附件1)。
二、申请条件
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备从事投资管理活动资质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投资机构)可以作为投资基金的申请人。投资机构的具体条件参见《利津县县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附件2)第十七条。
三、申报方式
申请采用网上申报和网下书面材料递交相结合方式,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六份,书面材料与电子材料须保持一致。申请材料具体参见《利津县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申请材料》(附件3)。
四、其他事宜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2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即可向利津县财金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申请资料,同时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本公告由利津县财金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联 系 人:毕海村
联系电话:0546-5311578
联系邮箱:ljcjtzjt@163.com
联系地址: 利津县大桥路158号县财政局办公楼211室
特此公告。
利津县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利津县财金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