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为推进“一次办好”改革,以“坚持便民利企、坚持聚焦问题精准发力、坚持依法推进改革、坚持结果导向结果评价”为原则,部署开展三项工作,打响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开头炮”。
一是部署开展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7﹞220号)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第一批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东政字﹝2018﹞26号)文件要求和部分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经初步审核,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54项,其中衔接落实国发﹝2017﹞46号和鲁政字﹝2017﹞220号文件取消20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取消34项;承接鲁政字﹝2017﹞220号文件下放行政权力事项73项;承接东政字﹝2018﹞26号文件下放行政权力事项6项;落实鲁政字﹝2017﹞220号文件明确由市县实施的879项行政权力事项中的767项;新纳入县级行政权力事项20项。
二是部署开展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编制工作。按照“部门提报、集中审核、反馈修改”的工作程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鲁政字〔2018〕34号)文件精神,结合县级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部门提报的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逐项集中审核,并向县财政局、县物价办、县政务办、县政府法制办征求意见。经审核确认,18个县直部门共保留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42项。
三是部署开展关于推进“一次办好”改革相关方案的拟定工作。注重上下衔接,凡上级安排的改革事项,在内容、时限上与上级保持一致;注重立足实际,先后两次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力求改革事项更加符合实际,凡因政策规定不宜在县级推行事项,在《实施方案》中作了调整;注重分工明确,方案明确了牵头部门、责任单位,便于改革事项的推进与落实。县级方案最终确定14项重点任务和20项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