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8年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要求,现将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和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
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体检有关事项
(一)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参加体检人员(报考县公安局治安巡防中心所属岗位的考生另行通知)请于7月5日(星期四)早上6:40前在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利一路106号金凤凰大厦)楼前广场集合。
(二)体检须知
1、体检时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
2、缴纳体检费300元,多退少补。
3、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时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当日早上不能进食及饮水。
5、女性体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
6、对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7、参加体检不准携带各类通讯工具。
8、按照招聘简章要求:“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体检前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面试资格审核时已提交的不必重复提交)。已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证明。
三、考核有关事项
请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含县公安治安巡防中心所属岗位考生)提前落实本人人事档案的管理部门或单位,于2018年7月5日(下午14:00-17:30)由应聘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到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利津县利一路金凤凰大厦347室)领取考核调档材料,同时于7月12日之前上交以下材料:
1、《2018年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表》(附件2,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三份,内容须手写,不能有涂改,照片要求为网上报名时同底版照片),并由相关单位出具审查意见;
2、相关部门(单位)出具近期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鉴定材料1份(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未就业人员,由考生人事档案托管单位或所在居(村)委会出具);
3、与招聘岗位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职业资格证、医师(护士)资格(执业)证、户籍相关材料、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档案转递事项
本人人事档案不得由本人携带,须通过机要或由档案管理部门派专人于7月16日前转递到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利津县金凤凰大厦347室),并附档案转递单。
档案存放在利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或利津县教育局的考生与该单位办理转档手续后,由该单位统一转档。
五、其他事项
1、报考县公安治安巡防中心所属岗位的考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请相关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2、考生领取相关材料后,请立刻与档案管理部门取得联系,主动协调督促档案转递相关事宜,确保本人档案按要求送达。
3、《2018年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表》中的“报考单位及岗位名称”,只填报岗位名称即可。
4、考生因各类原因主动放弃考察体检资格的,请及时与招聘办公室联系(0546-5680621),并书面提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的申请,经研究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5、《2018年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表》上的考核结论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确定盖章。
附件1: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2018年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表
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日